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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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3年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3-0003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工业〔2023〕5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缓解居民小区充电难问题,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已纳入我市2023年20项民心工程。为高标准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2023年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3年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


2023年2月24日



附件:

2023年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已纳入我市202320项民心工程。为高标准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缓解居民小区充电难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需求为导向,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和老旧社区改造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缓解百姓充电难问题。2023年,全市各区确保完成2000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

二、工作安排

1.广泛征集需求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政府通过网络、媒体等形式,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广泛征集群众建桩诉求各区政府要建立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门统筹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要落实属地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摸清居民建桩诉求筛选一批新能源车辆拥有量较多或发展前景较好、充电需求强烈且客观条件能够满足充电桩建设的小区,纳入建桩范畴(附件1)。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桩。各承建企业也要畅通申报渠道,做好宣传推广,积极向居民解答具体申报、建设等事宜。

2.精心组织建设

各区要积极组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小区进行现场勘查,对满足条件的小区,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承建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对接协调工作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及其他电力企业在做好自身承建充电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服务好其他企业的报装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落实低压小微企业外电源零投资政策,实现低压用户办电零成本。物业服务企业要与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密切合作,配合做好现场勘查、施工协调等工作,协助企业向电力部门申请报装。双方可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模式(附件2

3.完善建设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严格筛选承建企业,并做好充电设施建设的统筹推动。各企业所建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计、建设、运维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在安全、消防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要建立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充电设备的正常使用。要以导引牌等形式,在显要位置标示充电价格、充电操作规程等信息。完工后,各承建企业要将工程建设情况(附件3)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及所在区发展改革委。各承建企业要于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的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并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

4.严格竣工验收

市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各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进展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竣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核发补贴资金。

5.加强运营服务

各充电桩承建企业要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运营服务。要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对于设备故障及时安排人员维修,3天内无法修复的第一时间要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小区建成的充电桩作为公共设施,不得因物业更换等因素停用或拆除。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充电设施停用拆除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建桩企业须征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所在区发改委备案。在此过程中,需做好应急措施,保障居民充电需求。小区车主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引导,做到有序充电,减少油车占位。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统筹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推动建设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2.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区级工作体系,统筹推动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加强对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状况的梳理分析,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年度建设目标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健全街道搭台、社区协作、居民参与的基层管理模式各区发改委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统筹协调解决。

3.做好政策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次建设小区公共充电桩执行大工业电价,并采用峰谷分时形式。充分让利于民,充电服务费按不高于0.4/千瓦时优惠价格收取。对于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建设和运营补贴。

附件1: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需求表

附件2:天津市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推荐服务协议

附件3天津市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工程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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