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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地铁11号线票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价格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11-27 19:20

津发改价管〔2023〕324号


中交(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相关地铁运营企业:

为适应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要求,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地铁11号线开通初期运营,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铁11号线票价按现行地铁区间分段计价票制执行。具体标准为:起步票价为乘坐5站4区间以内(含5站)2元;乘坐5站4区间以上10站9区间以下(含10站)票价3元;乘坐10站9区间以上16站15区间以下(含16站)票价4元;乘坐16站15区间以上票价5元。

二、各地铁线路之间换乘票价也按上述票制计算确定,实行最短路径法,即当两个站点之间有多条换乘路径时,选取两站间区间个数最少的换乘路径计算票价。

三、为简化办事程序,今后新开通运营的地铁线路票价,按统一的计价票制执行,不再单独核定。

四、地铁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地铁票价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离休干部等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

五、地铁运营企业应在售票场所或乘车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票价,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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