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1. 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类车:9座以下客车,每车每公里0.55元。 二类车:10座至1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为0.95元。 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1.55元。 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2. 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每车每公里0.5元。 二类货车:每车每公里0.94元(9.6折优惠)。 三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51元。 四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五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9元(9.6折优惠)。 六类货车:每车每公里2元。 |
津交发〔2019〕193号、津交发〔2020〕24号 | 交通运输部门、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是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 (库、泊位)收费 | 一、二、三类区域对应分别为每半小时3元、2元、1元。车站、机场、码头的机动车停放:每半小时2元;中心城区以外旅游景点最高停车收费标准,小型车每半小时1元,大型车每半小时2元,当日停放超过8小时的按照8小时计收。 | 津城管公用〔2020〕81号、津发改价费〔2018〕611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道路停车泊位:一、二、三类区域对应分别为每半小时4元,3元、1元。地下停车场(楼)按照每半小时最高不超过3元收取。 | 津城管公用 〔2020〕81号 |
是 | 否 | 否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拖车费 | 故障车拖运费:一至五类车型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800元、1000元;交通事故复杂作业费:一至五类车型分别为900元、1800元、2000元、3200元、4100元;交通事故特种作业费:一至五类车型分别2700元、4100元、4500元、6300元、7500元。 | 津发改价费 〔2016〕509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四、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第一终端20元/月终端,第二、三终端10元/月终端,第四及第四以上终端20元/月终端。 | 津价费〔2006〕155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城乡居民家庭用户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五、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津发改价管〔2017〕979号、津发改价管〔2017〕942号、津发改价管〔2017〕944号、津发改价管〔2013〕1352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建设、水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六、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
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津发改价费〔2017〕54号、津发改价费〔2017〕936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八、住房物业管理费 |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中准价格标准: 一级1.2元/月平米,二级0.9元/月平米,三级0.7元/月平米,四级0.5元/月平米(在中准价格基础上,可上下浮动20%)。 |
津发改价管〔2015〕541号、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1号 | 价格主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九、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5元/床日;一级(含未评定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高于1200元/月;乡(镇)卫生院不高于800元/月;门诊部不高于300元/月;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0元/月;村卫生室(所)50元/月;其他卫生机构按照3元/公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津发改价综 〔2018〕843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十、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60元,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80元,其他电动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1.0元。 | 津发改价管 〔2015〕490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是 | 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