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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涉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收费处
发布时间:2019-11-08 09:40

津发改价费2017936

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涉及企业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对涉及企业的司法鉴定时,其收费标准应按照不高于基准价收取,取消上浮40%的幅度。

二、各司法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委托人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7121日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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