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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

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收费处
发布时间:2019-11-08 09:30

津价费〔1998718

各区县物价局、司法(分)局:

为充分发挥公证处的市场中介组织作用,使公证服务收费能真正体现公证服务的价值,促进公证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及《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结构性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公证处接文后应到所辖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二、各公证处实行明码标价,向社会公布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

三、各公证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收取公证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有困难的单位与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服务费。

四、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证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无证收费、擅自立项、提高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对于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市物价局、市司法局请示汇报,由两局研究解决。

六、本通知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表。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公证证明事项

收费标准

证明法律行为

标的额

1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1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4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6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7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

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标的额

1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4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6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8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9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

证明民事协议

(1)证明赡养协议、抚养协议、扶养协议

(2)证明其他民事协议

每件收费100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15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4

证明计划生育协议

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

5

证明房屋拆迁协议

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

6

证明客运出租合同

客运出租汽车合作经营、车辆转让合同每件收费100元;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聘用合同每件收费50

7

证明劳动合同

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

8

证明农业承包合同

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

9

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2)生父母单独送养的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每件收费400

每件收费700

每件收费900

10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当事人以继承财产为目的而要求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的,按“证明财产继承”的标准收费)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每件收费80

2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每件收费500

3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每件收费300

4

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3)对物的保全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每件收费200

每件收费700

不动产每件收费900元;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

每件收费900

5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收费400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收费500

2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收费500

3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每件收费50

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1

证明遗嘱

每件收费150元;疑难、复杂的可酌情增收,最高不超过一倍

2

保管遗嘱

每年收费50元(保管箱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3

清点遗产

每件收费500

4

保管遗产

每年收费100元(保管箱或场地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5

确认遗嘱效力

每件收费400元;疑难、复杂的可酌情增收,最高不超过50%(有关鉴定费另付)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1

证明对公民个人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每件收费500

2

证明对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标的额1000000元以下的每件收费1000元;标的额1000000元以上的每件收费2000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

解除收养、恢复父母子女关系、认领亲子

每件收费300

2

声明书、委托书、保证书

每件收费50

3

证明劳动保险金、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以及与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相关的事项

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

4

证明产权、纳税证明

每件收费200

5

证明商标注册、产品抽样检测

每件收费500

6

证明开奖

每件收费1000

7

证明招投标、开标、决标

每件收费2000

8

证明拍卖

每件收费1000

9

证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或行为

公民个人的每件收费100元;法人、其他组织的每件收费500

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

保管文书

每年收费50元(保管箱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2

办理抵押登记

每件收费300

3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

每件书费300元(登记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4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

每件收费300元(认证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5

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公民个人的委托书、声明书等一般性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元,合同等比较复杂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200元;法人、其他组织的委托书、声明书等一般性法律文书每件收费100元,合同等比较复杂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

6

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比照上项减半收费)

7

解答法律咨询

计时收费每小时30

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

常年公证服务

双方商定,每月收费最高不超过1000

2

其他非诉讼代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疑难、复杂的由双方商定,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3000

3

外出调查、办证

民事的每件收费100元;经济的每件收费300元(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实际支出收取,出差补助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4

在公证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

每件收费20

5

翻译费、外文打印费、校对费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6

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主上事项收费标准50%收取

7

查询公证档案

每卷20元;需制作复印件的另行收费,每页2元,每卷不超过10

8

公证书副本

公证书按每个申请人一份发给,申请人要求多发或重新制作副本的,按每份20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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