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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
公证证明事项 |
收费标准 |
一 |
证明法律行为 |
标的额 |
1 |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
(1)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4)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6)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7)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2 |
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
标的额 |
(1)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4)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6)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8)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9)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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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证明民事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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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赡养协议、抚养协议、扶养协议 (2)证明其他民事协议 |
每件收费100元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15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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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证明计划生育协议 |
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
5 |
证明房屋拆迁协议 |
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
6 |
证明客运出租合同 |
客运出租汽车合作经营、车辆转让合同每件收费100元;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聘用合同每件收费50元 |
7 |
证明劳动合同 |
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
8 |
证明农业承包合同 |
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
9 |
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2)生父母单独送养的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
每件收费400元 每件收费700元 每件收费900元 |
10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
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当事人以继承财产为目的而要求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的,按“证明财产继承”的标准收费) |
二 |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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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
每件收费80元 |
2 |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
每件收费500元 |
3 |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
每件收费300元 |
4 |
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3)对物的保全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
每件收费200元 每件收费700元 不动产每件收费900元;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每件收费900元 |
5 |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
每件收费400元 |
三 |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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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
每件收费500元 |
2 |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
每件收费500元 |
3 |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每件收费50元 |
四 |
提存公证 |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
五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
六 |
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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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证明遗嘱 |
每件收费150元;疑难、复杂的可酌情增收,最高不超过一倍 |
2 |
保管遗嘱 |
每年收费50元(保管箱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3 |
清点遗产 |
每件收费500元 |
4 |
保管遗产 |
每年收费100元(保管箱或场地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5 |
确认遗嘱效力 |
每件收费400元;疑难、复杂的可酌情增收,最高不超过50%(有关鉴定费另付) |
七 |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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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证明对公民个人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
每件收费500元 |
2 |
证明对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
标的额1000000元以下的每件收费1000元;标的额1000000元以上的每件收费2000元 |
八 |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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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解除收养、恢复父母子女关系、认领亲子 |
每件收费300元 |
2 |
声明书、委托书、保证书 |
每件收费50元 |
3 |
证明劳动保险金、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以及与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相关的事项 |
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 |
4 |
证明产权、纳税证明 |
每件收费200元 |
5 |
证明商标注册、产品抽样检测 |
每件收费500元 |
6 |
证明开奖 |
每件收费1000元 |
7 |
证明招投标、开标、决标 |
每件收费2000元 |
8 |
证明拍卖 |
每件收费1000元 |
9 |
证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或行为 |
公民个人的每件收费100元;法人、其他组织的每件收费500元 |
九 |
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
|
1 |
保管文书 |
每年收费50元(保管箱租赁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2 |
办理抵押登记 |
每件收费300元 |
3 |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 |
每件书费300元(登记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4 |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 |
每件收费300元(认证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5 |
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
公民个人的委托书、声明书等一般性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元,合同等比较复杂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200元;法人、其他组织的委托书、声明书等一般性法律文书每件收费100元,合同等比较复杂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
6 |
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
(比照上项减半收费) |
7 |
解答法律咨询 |
计时收费每小时30元 |
十 |
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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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常年公证服务 |
双方商定,每月收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
2 |
其他非诉讼代理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疑难、复杂的由双方商定,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 |
3 |
外出调查、办证 |
民事的每件收费100元;经济的每件收费300元(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实际支出收取,出差补助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
4 |
在公证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 |
每件收费20元 |
5 |
翻译费、外文打印费、校对费 |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
6 |
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
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主上事项收费标准50%收取 |
7 |
查询公证档案 |
每卷20元;需制作复印件的另行收费,每页2元,每卷不超过10元 |
8 |
公证书副本 |
公证书按每个申请人一份发给,申请人要求多发或重新制作副本的,按每份20元收费 |